广东新华终端电子发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5402 2018-09-18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是在广东省新华书店基础上建立的业内第一个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是全国首批发行体制改革3家试点集团之一、省重点扶持的七大文化产业集团之一,省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之一。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对广东新华终端电子发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采购编号:GDXH1809ZDDZFPXM19
2.项目名称:广东新华终端电子发票项目
3.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
4.项目内容、概况及报价要求:
(1)终端电子发票管理系统、业务系统对接、电子发票开具服务。
(2) 实现97家子公司的门店线下销售、微信商城系统、集团网上书店(天猫与京东店等)、悦读网(省采平台)的电子发票的开具与管理,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
(3)报价人应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5.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
7.项目工期:2018年10月1日2019年6月30日
8.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公司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 服务商近三年内有电子发票项目实施经验。并提供至少1份相关合同复印件。
(4)服务商近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报价人提供自我承诺书);
(5)服务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信息技术专业队伍,有固定的从事信息技术工程技术人员;
(6)承诺有相关电子发票以及业务系统接口开发信息集成队伍。并以书面形式保证成交后的项目施工由本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报价人自我承诺书);
(7)承诺严格并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发与使用的系统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竞争性磋商文件由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发售。
有意参加磋商者,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③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于2018年918日至9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到广州市东湖路152号7楼办公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0.报价人须递交:人民币玖仟元的磋商保证金。报价文件及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报价企业基本金账户开立银行的电汇凭证复印件)须在2018年9 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由报价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送达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152号广东新华发行集团7楼会议室。采购人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11.磋商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9 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如无另行说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12.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152号广东新华发行集团7楼会议室
13.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                        
                 址:广州市东湖路152号7楼办公室
    编:510103
联系 人:王 工
    话: 020-66220264 
                真: 020-66220263 
电子邮箱:wwwgdxh@163.com
   名: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行广州白云路支行
       号:360200440900628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