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3810 2018-12-27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对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施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XH-HZ-2018-01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施工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670,000.00元(超过该价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用途

施工图所列示范围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地面、墙体、天花、柱位、办公区域装修装饰,电力照明;排水系统;网络系统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项目清单)。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招标采购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的单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7.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且提供原件核对购买磋商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目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于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中山东路17号新华书店办公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评审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时间与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19年1月10日09时30分(递交时间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为宜)递交/磋商地点及方式:惠州市惠城区中山东路17号4楼会议室,现场递交纸质文件等。

九、其他

1.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采购需求/用户需求书”部分。

2.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本次项目的以网站公告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邀请函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28日 至 2019年1月4日止

十、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中山东路17号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750-2244910     电子邮件:794376556@qq.com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