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华发行集团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2393 2021-08-30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采购保洁服务,现将项目磋商要求公告如下,如有意参与,请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价。

一、项目名称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保洁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

GDXH-2021-BJFWCG02

三、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四、最高限价

46.2万元/年,总限价92.4万元。

五、项目服务周期

2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项目需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七、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报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人需在采购人所在地有固定服务机构。

八、响应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R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1 年9月3日18:00前邮件回复,附上报价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明确表示“愿意参与广东新华发行集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第二次)”,同时于2021年9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30分钟内将响应文件直接向采购人提交,以收到响应性文件时间为准。未进行邮件回复或未按要求进行邮件回复者,报名资格取消,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五楼中庭接待室。

九、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贰佰肆拾元整(¥9240元),报价人在邮件回复报名的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缴付(账户名: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账号:3602004409006289861,备注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保洁服务项目磋商(第二次)保证金),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提交已银行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的凭证。成交报价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本项目只接受邮件报名且缴付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未邮件回复报名或未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付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拒收其报价文件。

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随磋商公告一起发出。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10:00(北京时间)

如无另行说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十二、评审时间及地点:

2021年9月7日10:00(北京时间)    

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四楼2号会议室

十三、解释权: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十四、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   邮    编:5100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0-66220228 

传  真:020-66220263               电子邮箱:gdxhztb@163.com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