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新华文化中心装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2542 2021-09-27

1.1  招标目的

1.1.1 以公开招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本项目的装修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番禺新华文化中心装修设计项目。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1191号番禺新华文化中心。

1.2.3  工程范围: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1191号番禺新华文化中心。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地证〔2014〕194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规建证〔2016〕1285号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7  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109642.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人民币57933.18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25121.2万元。

1.2.8  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可研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1)项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投标登记前,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释] 1、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需要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根据项目规模确定)。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

1.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信誉要求: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申请人没有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9月28日0时0分至2021年10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网上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2021年9月28日00时00分

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1年10月18日10时30分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方式二、评标时不进行资格审查,仅由投标人对自身满足资格条件作出承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中标候选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要求,进行中标资格复核。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 (选择性条款)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时00分至2021年10月18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3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7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7.2现场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开标室。

1.7.3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1.8   现场考察

1.8.1  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2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1191号番禺新华文化中心

1.9    费用

1.9.1  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210万元。

1.9.2  本设计项目要求实行限额设计。

1.9.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对投标方案进行经济补偿,该补偿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方案设计最终排序第2至第5名投标人,方案设计最终排序第2至第5名投标人的补偿费均为人民币2万元整,招标人及中标人享有成果使用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 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5名的单位。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3.当方案设计最终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即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确定方案设计最终排序第二的投标人(即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不予经济补偿,只补偿方案设计最终排序第三至第五的投标人,补偿金额均为人民币2万元;当方案设计最终排序第二的投标人(即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的,招标人确定方案设计最终排序第三的投标人(即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不予经济补偿,只补偿方案设计最终排序第四和第五的投标人,补偿金额均为人民币2万元。

4.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其设计成果和知识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则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其设计成果和知识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此类推。

1.9.4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按合同约定

1.10    工期

1.10.1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通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及施工图概算止,共120日历天

1.11    其他事项

1.11.1  招标代理费用根据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11.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购买。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4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0-6622022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

1.11.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11.7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1.8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50、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66220228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招标代理(章):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87554618

1.13.4 传真号码: 020-87554618

1.13.5电子邮箱:401743109@qq.com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2871915、22871922

1.14.4 传真号码:  020-22871921

1.14.5 网址:http://www.123gzzb.gd.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5.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区水务局旁)            

1.15.3 电话号码: 020-84892221

1.15.4 传真号码:  020-84898880    

1.15.5 网址:  http://www.gzzbb.g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