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所属工程(新兴综合楼、高州购书中心)造价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2644 2021-11-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所属工程(新兴综合楼、高州购书中心)造价咨询项目

项目编号:GDXH-2021-SSGCXXGZZJZX0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如有)及资金来源:固定费率包干形式进行报价,详见用户需求书;企业自筹。

项目内容:

1.新兴新华书店综合楼: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工程、室内二次装修工程、二次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外电工程、外广场工程等项目工程造价服务,完成:

(1)审核工程造价结算:如工程量及新增项目费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合同内及相应的变更签证(具体以委托方提供的为准),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2)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对施工阶段尚未确定以及后期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预算费用进行审核,如:材料价差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补充协议等。

(3)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按委托方要求编制出具预算书(招标控制价),如二次装修工程、二次消防工程等(具体以委托方提供的为准)。

2.高州购书中心: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工程、二次装修工程、二次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等项目工程造价服务(具体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准)。完成:

(1)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如工程量(含钢筋及预埋件工程量计算审核)及新增项目价格等。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合同内及相应的变更签证(具体以委托方提供的为准),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2)协助招标人处理与承包单位的有关造价经济纠纷。

(3)进行工程造价指标分析及评价报告。

(4)工程结算资料整理及移交。

(5)工程完工后收到委托人提供完整的的结算资料后 4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审报告。

3.报价人须全部响应项目内容,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及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经验。(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a、如为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b、如为事业单位,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代替)。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设计人(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随磋商公告一并发布。

四、报名及响应文件提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有意响应者,请于2021年11月26日17:00前邮件回复(邮箱:gdxhztb@163.com),附上报价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明确表示“愿意参与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所属工程(新兴综合楼、高州购书中心)造价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未进行邮件回复或未按要求进行邮件回复者,报名资格取消,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五楼中庭接待室。

3.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及评审

时间:2021年11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四楼2号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   邮    编:5100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0-66220228 

传  真:020-66220263               电子邮箱:gdxhztb@163.com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2.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所属工程(新兴综合楼、高州购书中心)造价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文件.docx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