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华发行集团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邀请,对汽车租赁服务进行询价,请受邀企业就以下有关服务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 汽车租赁服务
2.项目概况及报价范围:详见附件
3.项目内容及要求:合同签订后做好相关接送任务。
4.采购金额:49.71万元。
5.报价人资质要求:
5.1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5.2 须具有汽车租赁备案证;
5.3报价人须拥有自用车辆至少20辆。(车辆为自有的,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车辆的行驶里程少于18万公里或者5年内的车辆);
5.4报价人近五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报价人提供无犯罪证明或提供自我承诺书);
5.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5.6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6.报价人需提交的资料:
6.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汽车租赁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3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
7.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10:00
8.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密封交付。
9.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选定合作单位。
10.评审时间: 2023年8月11日上午10:00
11.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61号二楼物流会议室
12.联系人及电话: 陈 燕 15813368372
13.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61号二楼物流会议室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物流分公司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