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一、采购条件
本番禺新华文化中心二次机电及室外景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90万;采购人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人民币90万。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番禺新华文化中心二次机电及室外景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番禺新华文化中心二次机电及室外景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7.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2月21日9时00分到2023年2月27日17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项目只支持线上购标,售后不退。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zztender.com/”,进行操作(供应商必须先行注册,请预留最长一天的注册审核时间,避免错过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完成注册后可以从采购公告右侧的“我要报名”入口进行线上登记并完成交费,交费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0-87554018,罗小姐)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3年3月3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番禺新华文化中心二次机电及室外景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采购项目的名称:番禺新华文化中心二次机电及室外景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番禺新华文化中心二次机电及室外景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本项目招标主体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备注:
1. 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2. 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zztender.com)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纪检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0-66220228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联 系 人:叶小姐、吴小姐
电 话:020-87554018 87554618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