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DXH-2025-XHLWHKJDZ)
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番禺区
一、采购条件
本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文化空间店招及指示标志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采购人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29万元;采购人为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本项目主要为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文化空间指定区域内的招牌、广告灯箱、墙面发光字、装饰字、导视标识标牌等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报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加,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报价人须具有本工程所需的标识设计、制作、安装服务或相关经营范围。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月20日17:00前邮件(xinhualiving@163.com)回复,并明确表示“XXX公司愿意参与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文化空间店招及指示标志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并附上报价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未进行邮件回复或未按要求进行邮件回复者,报名资格取消,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银行账户:3602001009200378458
收款单位: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东山口支行;
购买磋商文件相关事宜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418182426;
请各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将购买磋商文件款项存入以上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电子回单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件至xinhualiving@163.com,经核实无误后回传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 1 月 24 日 9:30
如无另行说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七、磋商时间
2025年 1 月 24 日 9:30
八、磋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1191号新华里招商中心2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1191号新华里招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0-39903215